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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法院成功和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23-04-07 09:56:11 本文来源:府谷县法院

    3月29日,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历经一审、二审、申诉,在府谷县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纠纷按下了“终结”键。

2019年7月份,刘某某等为杨某某卸载化肥过程中,车上滑落一袋化肥,掉在刘某某的小腿上,致使刘某某从大车马槽上跌落受伤。经鉴定,刘某某伤残十级。在进行人身损害赔偿过程中双方就是否形成雇佣关系、是否应该赔偿发生争议,刘某某遂诉至府谷县法院。该案件经一审法院审理,结合相关证据证实二者形成雇佣关系,并综合考虑刘某某在卸载化肥过程中对可预见的危险未尽到注意义务,未采取合理防护措施,对损失的责任承担按照比例划分,依法判决杨某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杨某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由杨某某赔偿刘某某医疗费等共计98840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杨某某坚持自己并没有实际雇佣刘某某,是刘某某不听劝阻私自上货车卸载化肥致使受伤,伤情与自己无关,自己也冤枉,因此一直在申诉,并未履行欠款,刘某某遂向府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既向被执行人杨某某释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耐心倾听其真实想法,同时也希望双方能够换位思考,体谅各自难处,尽可能通过被执行人履行一点、申请执行人让步一点的“两点合一”方式化解当前困境。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3月29日,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杨某某于2023年4月3日前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刘某某支付73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他债务主张。至此,该案件终于圆满的画上了句号,并成功化解一起具备涉诉上访倾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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