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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儿子强奸无罪释放,法官却被判6年有期徒刑
2023-09-01 08:31:06 本文来源:新事社

2001年的夏天,福建省古田县发生了一起令人发指的强奸案件,地点在一家名为“芙蓉楼”的高档洗浴中心。当时,一名年仅18岁的女孩肖某在更衣室准备换衣服离开,却突然被三名年轻男子闯入。

其中一名男子为首,对着肖某投以暧昧而色迷迷的眼神,让人感到不安。肖某感到一阵惊慌,她试图大声呼救,却被其中一名男子捂住了嘴。
在挣扎的过程中,她得以看清其中为首的那名青年的面容,竟然是一个平日常来光顾洗浴中心的熟客,名叫李坚。在那个黑暗的夜晚,肖某的尊严和生命都受到了严重的践踏。

案发后,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将嫌疑锁定在了李坚、张某和王某这三名人身上。警方发现,这三名嫌疑人在案发当晚确实曾到过“芙蓉楼”洗浴中心。
特别是对于李坚,他平时与“芙蓉楼”的肖某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使得他有足够的机会来实施这起令人发指的暴行。
在肖某的同事和熟客提供的线索下,警方开始怀疑李坚涉嫌作案。然而,由于李坚的父亲李钟林是公安局局长,案件的侦破过程充满了曲折和困难。
尽管警方通过DNA检测等手段找到了确凿的证据,但在随后的审判过程中,却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数。

在此前,李钟林曾在任城关公安分局担任局长,在处理苏家富的弟弟被他人伤害一案时曾给予帮助,因此苏家富想着要回报李钟林一个人情。
在初步审讯中,李坚对公安人员如实地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2020年2月底,古田县检察院正式批捕了李坚等三名嫌疑人。
然而,肖某的噩梦从这时才刚刚开始。庭审过程中,证人肖某痛哭着讲述了整个事件,让人感到心痛。然而,在质证环节,三名被告人却突然改口,各自狡辩称与案件毫无关联。苏家富故意装作深思熟虑,却未对明显的自相矛盾作出追究,这使得庭审现场更加混乱。

在1998年7月8日,苏家富与一位助理审判员以及另一位不具备陪审员资格的临时工共同组成合议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
尽管庭审调查中涌现的事实,苏家富却在审理报告中对李坚等三人的奸淫行为不作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他有意隐瞒了警方的出庭证词,并以“女方肖某又不出庭作证”为由,断定该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然而,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苏家富故意包庇三名被告人,刻意混淆庭审的顺序和气氛。最终的判决令人难以理解,竟然选择了无罪释放这三名被告人。

在检察机关坚决抗诉的情况下,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于同年11月做出了更合理的判决,对李坚等三人以强奸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0年的刑罚。
苏家富事后承认:“我一审判李坚等三被告轮奸案无罪,主要是自己办了人情案,在审判中徇私情,倾向于不定罪,结果放纵了罪犯。”这起案件揭示了司法领域的阴暗面。当贪欲和私情渗透到司法领域,正义将难以得到伸张。
在这个案件中,苏家富的徇私枉法行为使得三名罪犯在一审中逍遥法外,受害者肖某的声音无法得到应有的关注。

然而,幸运的是,在舆论的关注和检察机关的抗诉下,正义最终得以伸张,二审法院对三名罪犯做出了更严厉的判决,为受害者伸张了公道。这个案件警示我们司法公正的重要性,不容许私情和徇私枉法的行为扭曲正义。
总结而言,这起案件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我们应该从中汲取经验,不断完善司法制度,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得以维护。
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和谐,人民的权益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司法的公正与透明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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