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判例
员工盗刷老板信用卡,获刑六年!
2022-12-20 14:24:20 本文来源:灞桥区法院

    案情回顾:

被告人苏某在西安市灞桥区某宾馆打工期间,宾馆老板张某交给其一部工作手机,用于拓展业务。2021年2月19日,苏某发现该手机内携程APP绑定了张某的个人信息及某安银行信用卡一张,遂冒用张某的个人信息,通过手机操作加办了一张某安银行信用卡并进行使用。在此期间,为避免被张某发现,苏某又通过银行客服将预留的手机号码变更为自己的手机号码。截至2021年6月6日,苏某通过日常消费及POS机套现等方式使用该信用卡所造成的欠款本金共计60756.47元。

法院审理:

西安市灞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骗领信用卡并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虽曾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但当庭翻供,故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苏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0000元;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发还被害单位某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