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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执行本院生效的执行裁定有何底气?
2023-11-20 09:35:10 本文来源:

四年执行无果 法官公正在那?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法院——

 

法官不执行本院生效的执行裁定有何底气?

 

中国廉政法治研究网 周余涛  年终中止执行,年后又开启恢复执行,玩了4年空手道后,在今年年终到来之时又发出了中止执行令,让望眼欲穿的申请执行人又一次掉到冰窖里。三年可以打一个解放战争建立新中国,被执行人有财产四年却执行不回来几百万欠款。法官的初心去哪里了,法律的权威在哪里?

据调查,西安市未央区申请执行人孙宏运因陕西鑫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鑫兴投资)债务转移纠纷一案,经未央区人民法院和西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二审判决,一审、二审裁定,鑫兴投资应归还孙宏运欠款和利息共计580余万元,然而,在孙宏运向法院提起执行后的四年多时间里,前后换了三位法官,磨破了嘴,跑断了腿,至今没有执行终结。今年又到了年末,未央法院便于1023日作出了(2023)0112执恢3371号之三执行裁定,重弹了“申请执行人孙宏运无法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老调。

笔者也曾多次前往未央法院调查了解,执行法官刘启喆给出的理由是让孙宏运要进行代位诉讼,另走法律程序,他们不能强制执行案外人财产。明明被执行人有租金收入,法院可依法执行,为啥法院要求“代位诉讼”?且以“申请执行人孙宏运无法举证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为由中止?难道被执行人的租金收入是案外人财产?

对此,陕西法协律师事务所王先生指出,这个案件不存在法律障碍。鑫兴投资出资建的未央区北三环仁德国际建材家居广场交由陕西焱生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焱生公司)运营管理,因此该家居广场的租金属于鑫兴投资的收入,不是案外人财产,只是焱生公司占有而已,法院责令焱生公司协助执行符合法律规定。未央法院和西安中院的生效裁判对此也给予了充分肯定,确认了租金收入不是案外人财产,属于鑫兴投资的财产。未央法院法官竟不执行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让老百姓情何以堪?因此,法官的理由与法不合,与理不通。为啥未央法院法官会做与法不合与理不通的事?

申请人孙宏运直指背后有利益交换,并且实名向纪检部门举报说:焱生公司背后实际控制人是未央区城投公司董事长白少奎,城投公司给未央法院修建了停车场,城投公司的办公楼也供未央法院执行局使用。所以,未央法院怎能保证公正执法?鑫兴投资有巨额的租金收入,竟敢对抗法院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让法律文书成了一纸空文,可见其背后的利益纠结,权大还是法大?我曾提出未央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执行或上报西安中级法院执行,均未得到许可,不知为了什么,请未央法院院长说话。

笔者在孙宏运提供的一份执行笔录中看到,执行笔录竟将日期2021817日改为2022817日。孙宏远说这是为了少提取焱生公司占有的一年租金264万元,很明显法官是用心良苦,我们曾   向省、市、区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白某某利用公职人员身份干扰司法的问题。未央区监委工作人员用电话回复说:白某某只是给自己家子女办了点事,已进行了批评教育。白某某的能量由此可见一斑 。

西安著名法律工作者白红卫说:执行法官必须依法办案,如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都不执行,那群众该相信谁?法院还有公信力吗?今天,法官队伍中还有这样的人,实在是中国法官的悲哀。这里面肯定有利益输送和行政干预,纪检监察部门应该继续严查,给当事人一个交代,给全国老百姓一个交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执结时间是不“超过六个月”,在西安未央区法院得不到落实。而现在,刘启喆法官办的强制执行案,已四年有余,什么时候能执结?是一个大大的问号!这是在名目张胆的亵渎法律的尊严,公开对抗二十大依法办案。

法官不执行本院生效的执行裁定有何底气?
未央法院执行局借用的是未央区城投公司的大楼,孙宏运说四年执行不能结案,是否和这个大楼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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