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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的志丹采油厂歧凌女工让其生活陷入困境!
2023-04-21 10:36:26 本文来源:

传承红色基因 在陕西志丹县 延长石油——

 

“不忘初心”的志丹采油厂歧凌女工让其生活陷入困境!

      

本网周余涛延安报道:在红色圣地延安的志丹县,号称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红色基因的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志丹采油厂(简称采油厂)却和一位柔弱女工较劲三年多,不给其发工资,停止缴纳多项社会统筹保险行径直接导致女工王某生活完全陷入困境,实在是令人汗颜,而延安市两级法院采用“牛头不对马嘴”的鉴定进行判案,堪称“天下奇闻”,实在是令人震惊!

202346日,笔者来到了志丹县调查得知:20191229日早晨6点多,采油厂刘坪联合站化验员王娜在储油罐顶部取样化验时,受到混合气体侵害后出现头晕、呕吐等现象而昏迷过去,后被接班的同事抬上车送到志丹县医院治疗,而随后赶到医院的领导竟然说“这是你营养不良,贫血导致的”,后因病情严重,又被送到延安大学附属医院,诊断为“混合气体中毒?”,按“混合气体中毒”治疗,29天后病情好转,又转到延安市人民医院,复查确诊“混合气体中毒”, 有延安市人民医院确诊诊断证明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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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不负人民,却对一个女职工如此苛刻,初心去了哪里

据王娜本人讲,从2019年后,她本人多次找采油厂领导要求解决工伤待遇医疗费报销问题未果,无奈便向延安市志丹县人社局申报工伤。令人啼笑皆非的是采油厂全然否认其20年工龄的正式劳动关系,后被劳动仲裁裁决存在劳动关系;志丹人社局工伤认定经过现场调查和调取监控视频,并根据医院诊断证明等,在20217月党的生日这一天,作出了(20211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后经延安市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王娜符合伤残9级第2条劳动能力障碍程度9级伤残。

按说事情至此,采油厂补偿王娜工资并通知其上班即可,然而让人始料不到的是采油厂大动干戈,向延安市宝塔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排毒司法鉴定,宝塔法院预定的一审开庭当日突变为接受采油厂申请搞司法鉴定,开庭变成了谈话。此后宝塔法院竟然采用了没有排毒鉴定资质,且问题多多的陕西公正鉴定中心(简称公正鉴定)出具的鉴定结论,该院(2021)陕0602行初字90号判决书判决撤销志丹县人社局17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延安市中级法院于2022722日做出的(2022)陕06 行终57号判决书,维持了一审判决,职工王娜的权益就这样被延安一、二审法院剥夺。

对此,著名法律工作者白红卫说,采油厂在志丹人社局审理裁定期间负有举证责任,但采油厂未提交证据,志丹人社局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推理作出了工伤认定合理合法,无可挑剔!宝塔法院采纳公正中心结论于法无据,况且公正中心一无毒理鉴定资质,二无私自改变原告申请事项权利,将王娜是否受混合气体中毒的毒理鉴定变更为脑白质病变不能解释的因果关系鉴定,这是明目张胆的偷换概念,涉嫌滥用职权。塔法院用该鉴定结论判案典型的司法干预行政,涉嫌枉法裁判!该鉴定结论明显超出了申请人志丹采油厂司法鉴定请求事项,程序严重违法、公正鉴定意见---不能解释”,是医学用语,没有唯一性,且公正中心从未通知被鉴定人王娜到场,鉴定书也无被鉴定王娜照片,鉴定人员无毒理鉴定资质,这是一起严重鉴定事故,陕西省司法厅应进行严肃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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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塔法院在诉讼过程中允许鉴定并采用该违法鉴定意见,无法律依据,这是用事后鉴定,推翻志丹人社局17号认定工伤决定,违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和第59条,即“在行政程序过程中原告依法应当提供证据而不提供,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纳”的规定,对于原告采油厂的鉴定申请,一审法院应不准许,法官是不懂行政法,还是故意而为之,纪检监察部门应进行查处,就公正鉴定的问题,王娜已向三级司法管理部门进行了书面举报,请司法部继续监督。

笔者以为,作为一个年产值达两千多亿,有数万职工的大国企,在红色基地如此行道,在对待一位女职工的问题上如此绞尽脑汁,想尽千方百计欲将其置于死地,先是不承认劳动关系,进而用一些歧视性的语言应对各方调查,实在是有伤大雅,为人不齿。法官对王娜代理人的正确意见充耳不闻,认为只是法律条文视而不见,不知用意何在?还是和其有利益勾兑?延安市纪检部门应介入调查,将调查结果给全国民回复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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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从事新闻调查数十年,见过太多的司法黑幕和枉法裁判,而这个判决会不会又是一个充满内幕的枉法裁判?人们不仿拭目以待,相信正义的来临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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