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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中院就同一案件同一文号发出两份被告不同裁定荒唐至极
2023-04-20 16:07:06 本文来源:

西安铁路中级法院眼瞪眼瞎胡判之一

 
西安高新管委会和市政府涉嫌伪造省政府批文被告上法庭----

 

  西安铁路中院就同一案件同一文号发出

两份被告不同裁定荒唐至极

——法官曹鹏玩什么套路

 

本网大江西安报道  同一案件,同一文号,同一法官审理,却在一周内先后发出两份被告不同的裁定书,令当事人眼界大开,百思不得其解。西安铁路中级法院(简称铁路中院)(2022)71行初930号行政裁定书,又一次让人们见识了法官独立审判的杰作,着实让人叹为观止。这份“杰作”的审判长就是该院法官曹鹏。

据调查了解,20208月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管委)和鱼化寨街道办事处(简称鱼街办)动员上千名保安和社会闲杂人员强行拆除居民房屋,造成了及其恶劣影响,已被法院判决违法。笔者调查发现,高新管委所依据的陕政(2018)673号文件涉嫌伪造,西安市政府据此作出的(2018)503号文件自然也就违法。为此,N女士西安市政府,高新管委,鱼街办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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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6日下午,铁路中院公开进行了审理,担任审判长的是曹鹏,原告代理律师出示了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出示的无此文件的会议纪要函,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出示了无省政府授权的函件,伪造省政府文件是铁证如山,三被告无以应答,“默哀”三分钟之后,曹鹏法官宣布休庭。

41日,原告收到铁路中院(2022)71行初930号行政裁定书,被告西安市政府变成了莲湖区政府,原告纳闷了,西安市莲湖区政府非本案行政诉讼参与人,岂能成为被告?让人哭笑不得;45日清明节,原告又收到了文号相同,被告为西安市政府的裁定书。笔者对比发现,这两个同一文号的裁定书,竟然把今年226日开庭的时间整整向前推了一年,即2022216日,不知其用意何在?既然一年前都开过庭了,为何一年后才判决?代表法院脸面的法律文书,在铁路中院岂能成为儿戏?

对此,原告的代理人认为,伪造省政府批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未经授权使用“陕西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专用章”属于违法行为,故一审法院涉嫌枉法裁定、对一审被告的具体行为,被告没有举出任何法律依据证明其具有合法性,也从另一侧面说明办案法官不知“依法行政”为何物。

著名法律工作者白红卫说:《行政诉讼法》第87条规定,提起上诉的行政诉讼,二审要进行全面审查,而不是某一项审查,期待二审法院公平公正办案;一审法官私自换被告,改变开庭日期,这是明目张胆偷换概念、枉法裁判,而这样的裁定 ,能盖上法院的朱红大印,院长涉嫌玩忽职守,领导不力,失职渎职。另一方面,也说明法官如此随意任性,也是在亵渎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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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学习20大文件,聚力提高审判质量。。。。。。这是给谁看的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出《 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通知指出,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其质量是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的集中体现,西安铁路运输中院是如何贯彻执行《 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请该院院长给全球网民说明。

原告就此理由,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能否挽回法律的尊严和铁路中院的颜面,人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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