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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问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4-06-23 10:58:25 本文来源:中国廉政法治研究网

九问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中心网   周余涛

 

公元2024621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召开案件质量推进工作部署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特殊整治三项整治活动,可见省高院是问题多多,形势严峻,己经到了要用特殊手段刮骨疗治才能治好的地步,为此,本人斗胆向陕西省高级法院和韩德洋院长提出九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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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德洋院长主持部署三项整治会议,用了专项、重点、特殊六个字,足见决心之大 

 

一问,明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判决错误,省高院为何还予以维持?本人状告西安市政府和西安高新管委会伪造省政府文件非法野蛮强拆,要求公正合理依法赔偿,一审和二审均作出枉法判决,诉假文件案,省高院既不开庭,又不质证,直接维持,这是哪门子的办案程序。

二问,判案是以法律为准绳还是以政府的假文件为准绳。审理过程中,法官对本人提供的证据视而不见,竟然称要统筹考虑,这是讲法律,还是上党课。

三问,省高院再审案件,改判是不是有比例限制?还是有错必究。社会上传得拂拂扬扬,说是省高院每年改判,发回重申是有比例限制的,一些明显的错案在省高院就是纠错不了,是不是和这个限制有关?请韩院长回答是还是不是。

四问,法院活动是以人民为中心还是以政府为中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是不是可以不遵守法律,为所欲为,有法律赋予的特权?难道真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

五问,类案必须同判,这是最高法的规定,我曾给省高院审判庭提供了省高院自己的相同的判例,为何法官还要做出错误的判决,是不是省高院法官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别有一番滋味。

六问,老百姓翻案为何这么难?特别是行政案件、拆迁赔偿,明明是枉法裁判,证据、法律条文、判例就摆在那儿,为什么还要出错误的判决,法官有权就可任性吗?

七问,法院工作受不受公众社会的监督?对待媒体报道,群众反映是有错必纠有信必回,还是置之不理。本人多次向省高院纪检组、法官举报中心反映问题,从未收到过省高院的任何回复。

八问,省高院是怎么用人的?是以德、才为准,还是以其他标准、性别为准。我在西安铁路中院的审判长为朱爱琳,女,行政庭副庭长;省高院审判长为马小莉,女,行政庭副庭长,此二人实在没有让本人领略到法官应有的法律水平和政治水平,不知是怎样让组织选拔到领导岗位上的。

九问,省高院是怎样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是怎样取信于民,怎样提高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怎样让人民群众看到司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而不是华丽造句,排比句,新名词取悦于公众舆论。

法院的判决,也应该让老百姓得意洋洋,而不是让权贵者得意洋洋。因为一个稳定,民众安居乐业的社会,必是一个法律公正的社会。

省高院的豪华大楼耸立在曲江豪华地段,北是大雁塔,东边是南湖,南湖的水清澈见底,大楼前的巨石让人敬而生畏,也期望省高院通过三整顿再换新颜,给三千万三秦父老交出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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