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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央法院:数千万元涉企纠纷,结局亮了!
2023-04-11 09:51:09 本文来源:未央法院

    3月31日下午,西安市未央区法院速裁审判庭第二十九法庭内一片和谐,经法院调解,原被告结束了一起本诉反诉标的额合计50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告当场将20万元案件款交付于原告,双方握手言和。同时,原被告双方均向主审法官韩霞送来了锦旗,感谢法院为企业分忧,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修复商业合作关系,为辖区营商环境优化作出了司法贡献。

2018年4月,被告西安某置业公司就其开发的地产项目进行招投标,原告某建筑公司以约2.48亿元价格中标,双方随后签订了《总包施工合同》。但该建筑公司进场施工后仅4个月左右,双方就因工程款支付时间及工程进度等问题产生争议,随即便互相发函达数十份。2019年3月,被告向原告发出《解除函》,以该建筑公司已停止施工为由,告知解除所签订的《总包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附件,并要求其撤场。2019年4月,双方在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签订了《施工合同解除声明》及《施工合同解除及退场相关事宜协议书》,同意解除合同,并就工程量及造价部分确认无争议金额为8800万元,争议金额近1.61亿元。

上述解除协议签订后,双方反复沟通未果,原告遂诉至未央法院。原告建筑公司以被告反复拖欠应付进度工程款,导致工人退场及工期延误,单方发送解除函并将其强行清出施工现场,同时因西安市建筑行业市场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出现大幅涨价令其损失进一步扩大为由,起诉要求被告置业公司支付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第三方赔偿款、违约金、综合单价调高款项等共计1800余万元。

被告置业公司称原告施工中一直存在工期严重滞后,未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垃圾清理、架体拆除等工作,且已施工完成工程的质量问题亦未维修至合格,遂提起反诉要求原告建筑公司支付工程节点延误违约金、合同解除违约金、迟延撤场损失、维修费用等共计约3600万元。以上本诉、反诉诉讼标的额高达5000余万元。

因该案标的额较大,案情复杂,且双方矛盾激烈,主审法官韩霞从受理案件开始便十分重视。召开庭前会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并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使得双方从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开庭时心平气和、理性表达诉求,为双方最终能够圆满解决争议营造了良好的沟通环境。

同时,考虑到该案既涉及央企权益的保护,又事关辖区民营企业的发展问题,主审法官还从法律角度和企业经营层面出发,有针对性地分析双方的诉讼风险,指出合作过程中分别存在的违约行为。最终,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了被告置业公司向原告建筑公司支付20万元款项的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双方就该案再无任何争议,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并有了开头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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