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维权315
倾心调解 纾困解难 法治护航营商环境
2023-01-10 14:23:15 本文来源:蓝田县法院

    2022年9月,原告陕西某建筑公司诉至蓝田县法院,要求被告陕西某旅游公司支付工程款。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其他等额财产。

蓝田县法院鹿塬法庭庭长杨竹超在审查原告提交的诉讼保全申请后,依法裁定冻结了被告陕西某旅游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

然而,保全裁定发出后,被告陕西某旅游公司找到承办法官,称部分被冻结的账户系被告景区内商户日常经营收款所用,该账户冻结将会导致这些商户经营陷入困难。为尽快恢复双方正常经营,将纠纷对企业的影响降到最少,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原、被告公司组织双方进行协商,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了框架协议,由被告先支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同时对争议工程量启动审计程序。

2023年1月4日,原、被告均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旅游公司部分账户的冻结,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解除保全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解除了被申请人陕西某旅游公司部分账户的冻结,确保被告景区商户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案件审理的影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