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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重大改革,终于让冤假错案受害人看到了一线曙光!
2023-09-21 11:08:15 本文来源:向邪恶说不

2021年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当时我看该《办法》推出,长长得叹气了一口气,实在无法言表自己的内心,因为我非常明白:企图让本院给本院纠错有时候可能难如登天,这是要得罪同事的事情,在这个人情社会里谁愿意这么做呢 ?这显然是制度设计和制定考虑不周,有待完善。

而就在最近,张军接任最高院院长,他曾说过 “对司法腐败问题感到非常痛心” (我坚信这句话出自于他真实的内心)。上任不久,最高院终止结束了四级法院审级职能试点(不再继续),不仅恢复了最高院再审纠错的职能,而且还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于2023年8月1日实施。

 

接下来,本人将解读一下《意见》的三个关键要点。

1)《意见》第十五条指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符合再审条件的一般应当提审,而不是发回重审,避免空转。

2)最高院依法受理的再审审查案件,如果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具有普遍法理适用指导意义的、适用法律有重大分歧的、最高院提审有利案件公正审理的,或者最高院认为应当提审的情形,最高院应当提审

3)省高院对本院或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已生效裁判,如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的,经审委会决定,可以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提审。(请注意:市中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如适用法理错误,且具有《意见》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送最高院提审。

其中最高法研究室负责人就《关于四级法官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结束后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答记者问,明确提到,试点结束后,最高院案件数量肯定会明显增长,但是最高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细化完善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实现审判、监督、管理的良性循环。

最后我很坚信,最高院还就继续不断完善,减少错案。同时也提醒:那些枉法裁判的法官,审判终身责任制,你们终究有一天要为自己的冤假错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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