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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两省八家中院联合签署《渭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暨《司法助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特别行动宣言》
2023-09-21 10:54:01 本文来源:咸阳中院

陕甘两省八家中院联合签署《渭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暨《司法助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特别行动宣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创新环资审判工作机制,加强环境资源审判跨区域司法协作,9月15日,咸阳中院联合陕甘两省七家中院,在陕西省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共同举办《渭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暨《司法助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特别行动宣言》(简称特别行动宣言)签约仪式。

会上,陕西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贾黎明宣读了省高院巩富文副院长的贺信,咸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参加会议并致辞。定西、天水、西安、宝鸡、咸阳、渭南、西铁中院共同签署《渭河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西安、宝鸡、咸阳、渭南、铜川、西铁中院联合签署《司法助力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特别行动宣言》。各参会中级法院围绕渭河流域及关中地区大气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环境资源审判、参与社会治理等议题进行发言交流。

陕甘两省八家中院签署《框架协议》《特别行动宣言》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框架协议》《特别行动宣言》的签署,是全面贯彻落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部署、陕西省高院“1281”工作计划、甘肃省高院“七院建设”总体部署的重要实践,也是贯彻落实今年4月1日颁布施行的《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及全省开展“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的有力举措。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司法协作、要案会商、信息共享、联合宣传等机制,在渭河流域及关中地区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环境资源审判合作,倡导践行“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法治、坚持系统保护、坚持司法协作、坚持法治宣传、坚持生态共享”十个方面内容的绿色宣言,全面加强陕甘两省八家中级法院常态化司法协作,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格局,为渭河流域及关中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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