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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土地权侵害纠纷12年悬而未决,弱女倾家荡产维权打了谁的脸?
2023-08-10 14:26:59 本文来源:产业观察

      2011年7月,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宝鸡市东风路38号院以出让方式获得了三宗项目开发用地,土地证号分别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宝金国用(2011)第012、013、014号,总面积21.54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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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年市政府因规划“新东岭城市综合体”项目,佳恒公司开发项目被迫终止。2016年8月20日,宝鸡东岭地产在没和陕西佳恒房地产公司达成任何协议的情况下,宝鸡市拆迁办给东岭地产签发了开工函,东岭地产就凭这一纸开工函,强占陕西佳恒房地产公司三宗用地,并在这块土地上建造了大型的商城和住宅楼,对外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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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迫提起土地侵权诉讼。2017年4月1日金台区人民法院(2017)陕0303民初7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陕西东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停止对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金台区东风路38号院土地权侵害,并恢复原状。

       2020年9月2日,为了化解陕西佳恒房地产公司诉东岭地产土地侵权纠纷,宝鸡市成立了“东岭集团与佳恒公司土地纠纷问题协商化解专班”。历时近半年的协商,协调,2021年2月9日,佳恒地产公司与东岭地产、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三方四家(含化解专班)达成了解决该土地侵权一案遗留问题的“协议书”,协议当天各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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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三方2月9日“协议书”约定,佳恒地产公司签订协议第二天即向金台法院提交了对(2017)陕0303民初744号民事判决终执行申请书。但宝鸡市拆迁改造指挥部办公室却一再违反“协议书”约定,拒不履行约定义务。

      1.不履行“2021年3月10日前支付给甲方(佳恒公司)2500万元土地补偿款” 2.不履行“将佳恒公司宝金国用[2011]第 013 、 014 号土地5299 ㎡ (7.948亩 )异地置换在“金台区东风路原三运司片区”; 3.不履行“由金台区人民政府负责申报,由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后列入市旧城改造计划”的工作; 4.不履行“金台土地部门负责将 7.948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办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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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侯懿珉说,从2021年2月9日三方签订协议之日算起,距今已经两年多了。宝鸡市新东岭城市综合体拆迁改造指挥部办公室一再违反契约约定条款,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了最终解决问题,一再妥协让步,但宝鸡市相关政府单位行政不作为,缺乏诚意,采取拖延、哄骗的方式欺骗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协议书”形同虚设,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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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陕西佳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侯懿珉认为:宝鸡市政府行政不作为,包庇、纵容违法企业侵权。对于东岭地产侵权行为,佳恒公司多次阻挡、向宝鸡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报案报警,都未能阻止东岭地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虽然后来达成了三方协议,但政府并没有履行,纯属欺骗。

      时至今日,距离陕西佳恒地产公司土地权侵害问题已经12年了,佳恒地产公司由于合法土地开发权被剥夺,经营陷于停滞,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债台高筑,陷入生存绝境!佳恒地产法人侯懿珉请求上级领导在百忙中关注陕西省宝鸡市拆迁办违法施政问题,对涉事单位、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办,以捍卫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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