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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社会保护伞!隐匿赃款1600万元!
2023-01-13 14:13:42 本文来源:博闻视角

在利益面前,我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副厅级领导干部,长期经商办企业,与民争利。同时,我还大肆收受别人逢年过节送给我的红包,并认为单笔数额不大,应属礼金性质,就心安理得的收下了。

这段话出现在重庆市交警总队原总队长陈洪刚在落马后的悔过书中。

陈洪刚以为,逢年过节别人送“红包”,是朋友之间礼尚往来,是出于联络感情的需要,不能算是受贿。在这种想法之下,陈洪刚心安理得的收取大小不一的“红包”,长年累月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办案人员查处各类银行卡、存折128张。

充当黑社会保护伞!隐匿赃款1600万元!

1980年,陈洪刚进入荣昌县公安局工作,先后担任过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局长等职务。1995年,陈洪刚调入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分局担任副局长。自此开始,陈洪刚仕途一帆风顺,2005年担任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已是副厅级了。

陈洪刚的贪污受贿之路,也是从他进入南岸分局开始的。

向陈洪刚行贿之人,大概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上企业老板,一类是其分管的下属。

企业老板向陈洪刚行贿,无非是想利用陈洪刚的职务之便,为自己一些违法经营行为提供掩护。

某房地产商唐某通过拜年、过节和乔迁之名,先后给陈洪刚送去现金3万元、价值2万元的茅台酒2瓶、价值4万元的劳力士手表一只。此外,唐某还在陈洪刚乔迁新居之后,为陈的新房了多台空调,价值4.2万元。拿人钱财,替人办事,陈洪刚在唐某开发的一楼盘附近的信号灯安装和审批大开方便之门,还违规为唐某办理了3块特殊的车牌。

另一公司老板刘某,为了从陈洪刚处获利,长期对陈洪刚进行“投资”。从1998年至2009年的11年间,刘某先后给陈洪刚送去现金15万元。陈洪刚也没有白拿钱,在刘某的温泉项目征地过程中多次协助。

此外,陈洪刚还利用职权之便大肆炒房,从多个房地产商那里获取巨额购房优惠,最高优惠一次可达几十万元。利用这个“优惠”,陈洪刚购置大量房产。经查,光是陈洪刚及其家人名下的房产就有26处,另外还有多处房产登记在其他人名下。

陈洪刚有个爱好,喜欢收藏古玩。

俗话说得好,上有所好下必投之,一古玩店老板谢某便多次给陈洪刚送古玩。从2000年至2008之间,谢某给陈洪刚送去青花瓷、玉手镯、古代铜镜等珍贵物品12件。顺便提一句,陈洪刚虽然喜欢珍藏古玩,但眼力却很差,分不清赝品和珍品,以至于经常把一些次品当宝贝,一把价值200块的军刀,却被他当成宝贝一样珍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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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社会上的企业老板,另一类向陈洪刚行贿之人是他的下属,目的无非是谋求职务上的晋升。

这其中,最为出名的,当属岳某。

1995年时,岳某不过是一名普通的派出所民警。不过,岳某脑瓜子灵活,通过饭局和牌局和陈洪刚建立起“密切”的关系。私下里,岳某称呼陈洪刚为陈大哥,陈洪刚则称岳某为岳老弟。

当然,仅仅是这样还不行,岳某还多次“孝敬”陈洪刚,包括现金3.2万元,价值2.6万元的貂绒大衣一件。

有了陈洪刚的关照,岳某被提拔到了派出所所长的岗位上。但岳某并不满足于现状,很快便辞去了公职,纠集了一批地痞流氓,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的团伙。该黑社会团伙主要业务是:非法婚情调查、暴力追债、跟踪、监听、敲诈勒索。

陈洪刚对于岳某团伙的所作所为一清二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2005年,岳某团伙敲诈勒索一歌舞厅时被人报警,但陈洪刚在接到报警电话下,却指示不予出警,导致该歌舞厅被岳某团伙敲诈勒索,损失达80万元。

在陈洪刚的庇护下,岳某团伙不断壮大,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截至2009年10月22日被捕,岳某已控制团伙成员79名,同时还被查出枪支15支,各类子弹277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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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非法所得收入越来越多,陈洪刚为了隐匿财产,便利用自己在的职务之便,先后伪造了两个假身份证用来转移和隐匿财产。

这两个身份证,一个叫陈洪海,一个叫王洪江。仔细一看,这两个假身份证的名字中都带有一个洪字,取自陈洪刚名字。另一个分别是海和江,则是由于一位风水大师曾告诉陈洪刚最好把钱存在带有水的名字下,陈洪刚便在伪造的身份证名字中用了海和江这两个带水的字眼。

但不论是海也好,江也罢,终究都不能掩盖陈洪刚违法犯罪的事实。2009年9月8日,在重庆市“扫黑风暴”中,陈洪刚因涉黑被双规。在随后的调查中发现,陈洪刚家中资产竟然高达1600万元,这显然远远超出陈洪刚的正常收入。

2010年2月,陈洪刚因为受贿罪、包庇纵然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财产326万元人民币和财产差额部分584万余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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