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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约男子打牌欠1200元,要求发生关系,男方:我不是强奸
2022-12-30 13:27:02 本文来源:专栏

事发在广东东莞。小莉平时喜欢打牌,一天约了几个牌友一起打牌。因为手气不佳,身上的钱都给输光了。不仅如此,还欠下牌友张某1200元。张某见小莉年轻有几分姿色,便心生歹念,要求与小莉发生性关系,称以此来抵销欠下的钱。

当晚,两人来到宾馆房间后,小莉 突然想起自己的生理期可能今天就会到,便以此为由向张某提出能否延迟几天再发生关系的想法。

张某开好了房间,看着青春貌美的小莉,哪里顾得上小莉的说辞,便动手将小莉压倒在床上。小莉受到惊吓,她让张某等她两小时,她找人借钱还账,并决定取消与其发生性关系抵债的想法。

张某不同意,强行与小莉发生了关系。但小莉非常抗拒,张某在最后未完成的情况下,便自行离开了房间。

小莉事后并没有报警,几日后两人再一起打牌。张某输钱后,因拒付1200元与小莉发生争吵。张某称当天未全部完成,因此不能抵消1200元,其他部分可以照付,房费也不追究了。

女子约男子打牌欠1200元,要求发生关系,男方:我不是强奸

见张某如此态度嚣张,小莉一气之下报了警。被抓后,张某坚称自己不是强奸。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后,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律师说法

本案中,小莉事前虽同意与张某发生性关系,但因为个人身体原因临时改变主意,之后张某再强行与其发生关系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此时,张某并没有尊重小莉的意愿,使用暴力手段,违背妇女的意志,因此张某构成强奸罪。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强奸罪既遂,主要是男方生殖器是否插入作为判断依据,即男方插入就构成强奸罪,本案的张某属于既遂。

律师提醒在发生关系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女性的意愿,不要违背女性的意志。否则,一不小心便构成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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