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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法官的犯罪手法
2022-12-12 14:35:34 本文来源:彪海洋枉法裁判抨击

某些法官的犯罪手法

一审法官明目张胆胡编乱判,遇上某些当事人就是要法官当面给个说法,法官说不过你时就会说“你去上诉吧”,其实不排除某些法官就是故意让当事人上诉(因为这是一审之后当事人能够选择的惟一方式),二审法院要看遇上什么样的法官,但一般情况下通常维持(但理由会发生些变化),当事人申请再审,同样维持,申请检察监督,监察机关不予监督。

如果向监察机关反映,监察机关一定会告诉你,如果有哪个法官、检察官受贿的证据,你们拿来找我们,我们一定马上抓,而其他的问题,我们监察机关也管不了,而从法律的设计上,监察机关是管所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纪律和工作作风的,只要国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纪律存在问题,就应当管,否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法院、检察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真的更可以为所欲为了。

二审法院失去了基本的纠错的功能,检察机关很多面对明显错误的判决但依然称“不符合监督的条件”,不进行监督(这是检察机关的失职),于是法官枉法裁判的案件很多,这完全是对国家法制的破坏,也是对国家机器职能的破坏。任何一个国家工作人员履行法定职责,正确是基本要求。

公平正义完全得不到彰显,法院变成了某些法官为所欲为的工具。一个又一个枉法裁判的案件证实的情形无不如此。只要法官的错误得不到纠正,相关法官不受到惩罚,其他法官就会很容易效仿,法院就会很容易变成枉法裁判的工厂,冤假错案就会遍地,就会使国家法律的权威丧失,事实上,这样的法官已经颠覆了法院这个国家机器的职能,背离了法院的公平正义职责,已经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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