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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拒绝民警查看身份证,男子被拘留五日,起诉公安局,法院这样判
2023-04-03 10:15:44 本文来源: 知识匠 希仁公子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30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某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发现偷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接到报警之后,派出所安排民警去巡查。

 

民警在巡查时,发现了种某,要求种某配合盘查工作,出示身份证件。

 

种某表示,自己没有带身份证,于是民警要求种某去派出所核实身份。但是,种某在上派出所之前,却坚持要求民警出示其警察证。

 

民警没有向种某出示其警察证,并表示自己穿警服开警车就能证明警察身份,但是种某表示警服也有假的,仍然要求民警出示警察证。

 

民警在第一次警告后,拿出手铐,种某仍然要求在上车前查看民警警官证。

 

民警第二次警告后,种某仍然没有上警车,并说拷就拷吧,并伸出了胳膊。民警就将其双手拷上带到警车上,强制传唤到了派出所。

 

最终,朝阳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规定,对种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种某不服,向朝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朝阳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因拒绝民警查看身份证,男子被拘留五日,起诉公安局,法院这样判

 

【法院认为】

 

第一,民警在接到报警后,开展巡查活动中,在发现违法嫌疑人后要求种某出示身份证予以核验,是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第二,警察对违法嫌疑人员具有查验其身份证件的权力,该人员负有配合的义务。种某拒绝出示证件属于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

 

第三,民警虽存在没有随身携带警官证、没有主动出示等不规范行为,但民警驾驶警车、着警服、佩戴警号等都能表明其警察身份。这不能成为种某拒绝出示身份证的理由。

 

综上,法院认为种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朝阳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因此判决驳回了种某的诉讼请求。

因拒绝民警查看身份证,男子被拘留五日,起诉公安局,法院这样判

 

【以案说法】

 

在本案中,主要的矛盾焦点,主要是警察在执法时是否应当出示证件,以及民警在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对方是否应予以配合。

 

其实,对于这两个问题,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上,明确多项公安执法规范细则,其中包括:

 

《人民警察证》是人民警察执法证件,民警执法时应随身携带,便衣民警应当主动出示;着装民警可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但在执法对象要求出示时应当出示。

 

民警现场查验居民身份证时,对于执法对象出示身份证并排除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礼貌放行。出示身份证件并接受查验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如果拒绝配合并与民警纠缠,民警可以采取口头传唤、强制传唤等措施。

 

在本案中,虽然在执法对象要求出示警察证的时候,民警并没有出示其警察证,但是最终法院认为,民警未出示警察证属于程序瑕疵,尚不足以撤销公安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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