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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三机关关关失守该不该被追责?
2024-06-05 15:11:01 本文来源:中国廉政法治研究网

 套路贷 黑社会长期横行无忌  甘肃永昌县——

“公、检、法”三机关关关失守该不该被追责?

 中国廉政法治研究中心网  大江   利用高息设套放贷,动用黑社会强夺豪取,以吴喜年为法人(实控人)的甘肃永昌县合信小额贷款公司(简称贷款公司)近十年来在永昌县横行无忌,涉及金额有2亿之多,受害人达600多人。当地老百姓说,吴喜年有个好弟弟叫吴寿年,是县委常委、副县长。

据永昌县多位受害人讲,吴喜年常常以无抵押、无担保、放款快为诱饵,诱骗急需资金的人上钩。贷款公司敢于放款不用抵押,就在于他们有黑社会打手。马宗兴说,贷款公司口头约定的利率为4%,折和年利率为48%,另以服务费、管理费和手续费为由收取现金,使得借款月利率高达5%,但在签合同时,却标注月利率为1.8%,超出法定利率的部分,贷款公司会在放款时先行收走。我2016年从贷款公司贷款200万,实际到账只有170万,利息加手续费等,月息达到了5%,贷款不给合同,也不开收据,只有在起诉到法院时他们才会出示。我还不上款时,法院竟让吴喜年进我的工厂经营,美其名曰“以经营收入抵顶债务”,其在金昌中院官方网站报道,“精准执行助推民营企业重获新生”(2019.1.30)一文中这样报道:“在执行法官(李军年)多次耐心释法说理下,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马宗兴)将公司经营权暂交申请执行人(吴喜年),由申请执行人自行经营,以经营所得偿还债务,被执行人予以配合。双方握手言和,马宗兴连声感谢着”。另该网站2019121日刊登的“全省法院办案标兵李军年先进事迹”这样报道:“经多方考察研究,他开创性的将公司(指马宗兴公司)整个资产交给申请人(吴喜年)投资经营,销售产品的收入抵顶申请人的债权,经过一年的生产经营,申请人借款全部顶清,然后又将公司资产返还给被执行人。”事实是吴喜年在经营了13个月后,把2000多万元的利润据为己有,而我贷款的1400多万元仍然挂在账上,直到我们另外组织了1400多万元还款后才把厂子赎了回来,而被拿走的2000多万元的收入,法院不给我们追回。让其落入吴喜年的腰包。这和土匪打劫有什么两样?

另一受害人魏海忠说,20145月,魏海忠向贷款公司借了50万元,利息扣了52000元,手续费1000多元,5个月后又还了3万多元利息。由于当年没有还上款,在20153月的一天,吴喜年便雇佣的打手、外号叫尚光头的在一个茶社对我拳打脚踢,还扬言要弄死我,最后,在2016年底,魏海忠和担保人总计还了77万元才算了事。

受害人王月明告诉笔者,201310月,他以儿子的名义从贷款公司贷了 3万元,月息4分,当时就取出3600元作为利息交给了贷款公司会计李伟,后来又还了4个月利息4800元,由于还不上本金,吴喜年就指使人扣了我的两辆半挂货车,价值50多万元,扣了两年,最后还把我起诉到法院,法院判我连本带息还48000元,而对吴喜年非法扣我车期间造成直接损失50多万元,法院却不予追究,永昌县法院好像就是为吴喜年开的。

所有这些,罄竹难书。

受害人曾将吴喜年及其打手的所作所为举报到县公安局,公安局立案,经调查落实后于20224月向永昌县检察院移送起诉,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一次,补侦后又被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无奈之下,公安局只好撤销该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当时的检察长为李军年,知情人说李军年和吴寿年、吴喜年兄弟二人关系密切。

马宗兴说,吴喜年敢这么有恃无恐,就是因为他弟是副县长,2020年疫情时,我捐了10万个口罩,被他弟弟任领导的市场监管局给扣了,说是产品不合格,也没给我出具手续;2022年,马宗兴租赁了一个选矿厂,开工不到半个月,便被吴寿年分管的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产整顿,理由是存在安全隐患,而另一个和马宗兴一样的工厂却安然无恙,马宗兴无奈之下只好退出永昌市场。吴寿年的影响由此可见一斑。

甘肃金致诚律师所的黄律师认为,贷款公司口头约定利息远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雇打手非法拘禁他人强迫收贷,法院应转给公安局追究其刑事责任,贷款公司还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非法放贷罪,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西安明镜律师所石律师说,套路贷就是诈骗,是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的对象,永昌县发生这样的事,实在是令人震惊,不可思议。这真是黄河在这里拐了个弯。

“公、检、法”三机关关关失守该不该被追责?

飘着五星红旗的永昌县法院,法律文书堪称人间奇文

纵观此案不难看出,法院受理吴喜年的同类“借款合同”纠纷案众多,开庭时大家基本都提出了年利率超过48%的高利贷以及收取砍头息等违法事实,但法院充耳不闻,案件的背后有看不见的手在操纵。这就像唐山市迁西县李书记没有指示逮捕马占山,但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都表现出了高效办案效率。我们没有理由说吴寿年和吴喜年有勾连,但却是实实在在的亲兄弟,你懂得的。但检、法的所作所为,让人联想多多。特别是永昌县法院在吴喜年拿走数千万元的收入后却不管不问,不予追究,不予抵债,让人感到他们好像就是一伙的。难道真如当地人所说永昌法院是“吴家法院”?

“公、检、法”三机关关关失守该不该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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