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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中院推动30件执行关联案件 为企业纾困解难
2022-10-21 14:29:14 本文来源:陕西法院网

    近期,榆林中院协同榆阳、绥德法院采用协同执行的执行方式,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胜诉权益,成功化解执行案件30起,涉案总金额1亿多元,让债务人榆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走出被执行的困境。

被执行人榆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原属榆阳区管辖的国有企业。2008年按照政府政策要求,企业坚持资产、土地量化处置原则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下岗员工安置问题和生活费支付问题都是由改制后的牵头机构用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来解决。近十年来,该公司深陷改制困境,拖欠多方贷款及利息达3亿多元。无奈之下,该公司将名下土地、房产抵押给长安银行进行借款。

多年来,该公司由于改制遗留问题未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引发了债主上门讨债和突出的信访问题,多次被多方债权人诉至法院,关联案件30件,其中市中院5件,榆阳法院24件,绥德法院收案1件,总执行标的金额仅本金达1亿多元。

30起案件涉及当事人多,化解过程复杂曲折。2020年4月,市信访局召集榆林中院及榆阳区法院和绥德县法院、市住建局、长安银行等相关单位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市政法委、市信访局、榆林中院、双方当事人等单位联合召开10余次座谈会,商讨执行方案,推进执行进度,决定该公司用开发的房产项目及其收益偿还债务,并化解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确定由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郝生华挂帅指挥,具体由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惠海胜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想方设法啃掉这块“执行硬骨头”。

在各相关部门介入协调下,该公司启动历时两年的清产核资工作,最终敲定与第三方榆林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代建合作协议,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开发建设该公司拥有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房产工程项目。

2022年7月29日至9月29日,市中院以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企业化解困难、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的,经过多次磋商,最终达成由第三方公司代替被执行公司偿还了欠付长安银行3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贷款本金及相关费用合计 4459.6万元的和解协议,市中院及时将被执行公司抵押物解押,并解除查封措施。之后,长安银行向市中院及榆阳区法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三案均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随后,在梳理被执行企业的其他案件时,执行法官惠海胜发现剩余27件案件中,榆阳区法院承办的7起案件申请执行人为老弱病残群体。为保障弱势群体的胜诉权益尽快实现,市中院指导榆阳区法院,并积极协调第三方公司优先代替偿还被执行公司欠付7起涉老弱病残案的借款本息合计638万元,案件得以执行完毕。

除以上执行完毕的10件执行案件外,面对剩余的20起案件,市中院、榆阳区法院各自召集所承办案件的申请人与被执行公司进行座谈,通过分析被执行企业的发展困境和优势,告知申请执行人被执行公司目前面临的困难和后续履行能力,促使20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公司分别与申请人约定分期履行或待开发的房产建成后以房抵债。至此,涉及两级法院的30起执行案件均得以全面化解。

下一步,榆林中院将借助“塞上雷霆”百日专项执行行动方案,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贯彻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理念,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力争依法及时化解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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