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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法院:搭起司法为民“连心桥”
2023-09-26 11:26:00 本文来源:商洛中院

       “感谢闫法官,要不是你一个月来的辛勤付出,我们的官司不可能这么快就结束。”

“谢谢法院,我心里的这块石头总算落地了。”

 
 

今年8月份,商洛中院法官闫莉霞成功调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拿到赔偿款的张某和承担赔偿责任的余某不约而同表达了感激之情。

2023年以来,商洛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强化“一次性解决纠纷”理念,着力破解“案结事未了”等问题,不断提升司法效能,延伸服务触角,用温情司法搭起司法为民的“连心桥”。

 
 
 
 

 

“调解+”一次性解纷争

事情发生于2022年9月。一天,张某的丈夫何某凌晨醉酒驾驶无号牌摩托车撞上余某停放于路边的轻型货车,致何某受伤、两车受损。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余某先行垫付张某丧葬费4万元。该事故何某负主要责任,双方因赔偿问题意见不一,张某遂诉至法院。一审判决余某赔偿张某30万余元,余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闫莉霞通过阅卷、谈话了解到,何某的妻子张某年近50岁,收入甚微,女儿还在上学;而另一边的余某已63岁,儿子残疾,案涉货车为二手车,已达报废程度,车辆未投保险,余某的赔偿能力有限。

“如本案依法判决将难以执行,案结事不了,社会效果不佳,解决本案纠纷的最好方法就是调解。”闫莉霞解释道。为切实减少当事人诉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闫莉霞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真情沟通,并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但因余某的赔偿款未筹集到位致使调解又回到原点。

见此情形,闫莉霞没有放弃,一边安抚张某让其理解余某的艰难,一边申请延长审限给余某筹款争取时间,同时考虑到余某家庭经济困难,主动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二审诉讼费予以免交,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权益。终于,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双方达成协议,由余某一次性支付张某各项赔偿款共计11万元,且当场履行到位,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今年以来,商洛中院民事审判团队以“法暖万家”党建品牌为引领,注重柔性化处理矛盾纠纷,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往前延伸,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目前已调处该类纠纷61案。

 
 
 

 

“法庭+”延伸服务触角

 

“法官请放心,我们随后会进一步核实,并研究好方案,及时反馈。”

近日,镇安县法院青铜法庭在诉源治理过程中,就发现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向有关部门送达司法建议书时,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今年7月,青铜法庭联合镇、村对辖区矛盾纠纷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化解”活动,期间了解到该镇丰收村村民朱某的承包地在土地确权时登记于他人名下,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与村组干部实地走访并查阅相关材料,朱某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该矛盾因长期未予解决,存在进一步激化的苗头。”青铜法庭庭长陈庭乐记忆犹新,“为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以最大限度实现治理效果,我们遂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书,问题很快便得到妥善解决。”

与此同时,商洛市40余个基层人民法庭立足秦岭腹地司法实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构建“法庭+”多元解纷体系,推出“一法庭一特色”便民举措,通过驻村法官“坐诊”村居、“法检+片长”、与基层派出所、调委会联合等方式,推动纠纷源头化解。

 
 
 

 

“执行+”巧妙兑现权益

 

“法官,我积极协助配合法院执行,被执行人欠我的钱能不能给我多分点?”

“不行,不该你的一分都不能多拿!”

近日,面对既是一个案件的申请人又是另一个案件的协助执行人陈某提出的请求,丹凤县法院执行法官这样回答。

今年8月,丹凤县法院受理张某申请执行叶某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张某称叶某在西安某公司有拆迁补偿款。经核实,西安某公司补偿叶某的拆迁补偿款12余万元已拨付到位,该补偿款由案外人陈某保管,法官遂及时向陈某发出限期协助执行通知书,但陈以叶尚欠其借款未还为由拒绝履行协助义务。

在与陈的谈话中法官得知,陈与叶以前关系甚好,叶曾从对方处借款至今未还,所以现在叶某的钱拿在陈手上,其不愿意让给别人。为妥善解决争端促执行,法官改变思路,积极引导陈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与叶之间的矛盾。

经法官引导,在拆迁款不足以偿还两案债务,又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三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作为优先受偿的张某和既是案件债权人又是协助义务人的陈某,均愿将叶某拆迁赔偿款按比例分割,用以偿还二人全部债务。

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切实打通公正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今年6月以来,商洛中院在全市部署开展“秦岭风暴”执行专项行动,全市法院创新举措、雷霆出击,多措并举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目前共出动干警667人,执结1134案,达成和解208案,执行到位3769.24万元。

 
 
 

 

“创新+”彰显司法智慧

 

商洛市商南县湘河镇地处鄂豫陕三省交界处。由于跨省毗邻,山水人文相合,三地民众间交往密切,也因此,生产经营、婚姻家庭、财产权属等问题引起的跨省跨域纠纷时有发生。实践中,因当事人分属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区域,便给矛盾的化解工作增加了壁垒,致使审执工作难度增大,司法效能不高。

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相互促进、联动发展”的原则。9月12日,湘河法庭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与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荆紫关法庭、湖北省郧阳区人民法院南化法庭联合签订《三地边界法庭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

三地法庭就诉源治理、审执工作、环境保护、交流协助等建立联动机制,围绕跨域配合、信息共享、生态保护等领域展开讨论,达成互助协议,提高跨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水平,推动构建基层治理司法协作新格局,为优化边界司法资源配置、提升服务群众效能奠定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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