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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不掉的非法陵园
2023-08-14 12:50:47 本文来源:央广网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但目前社会上仍存在着一些非法经营公墓的行为,有人为牟取暴利,无视国家殡葬、土地管理法规和当地公墓建设规划,不经民政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兴建经营性公墓。

日前,中国之声记者在安徽省芜湖市采访时发现,当地的白马街道义兴村黄山头自然村存在长期侵占村集体土地,私建陵园,非法牟取暴利的现象。为什么非法陵园多年没得到查处?

黄山头的村民们说,过去村里人都会在涉事的集体土地上种植一些农作物。

然而从2004年开始,村民钱某某、王某某两人就在这片土地上开始私建墓地对外销售,取名为“黄山头仙迹台陵园”。

村民:以前(非法墓地)面积还比较少,村民没事不可能往山上跑,一看现在等于大半个山都被他们占掉了。为了多侵占集体土地,现在实行预售。

村民:它是集体土地,他们两户占了以后,不向我们村里讲一句话,二十年左右了。他们已经扒到人家门口了,经常跟村民因为这个事起冲突,坟墓的村子,没有距离的坟墓,而且大门就在我们村中间。

非法陵园的存在影响到村民生活

严重影响村里环境

3月29日,记者来到黄山头自然村,看到了位于村中间位置的非法陵园,墓地距离最近的房屋仅几十米远,山坡和山顶大大小小的墓地粗略估算有近千个,在陵区内的显著位置还写有售卖墓地的联系方式。

多位村民表示,墓地的大小不一样,价格也不同,现在最便宜也得一万多,大部分都被村外的人买走了。

墓地旁边就是村民的房子

多位村民告诉记者,这些年村民代表不止一次向街道、区政府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村民:我们向村里、向弋江区、向芜湖市反映多少次了,但是反映不通。今年发生了(冲突)以后,派出所来个人,政府来个人,就问我们怎么到现在不举报。

村民:我们第一次去信访是在弋江区信访局,去了以后我们连区政府的人都没见到,就打电话给我们街道的人把我们接走了。后来陆续我们就开始跑,但是效果不大。

《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公墓许可证是合法公墓必须要有的,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相关手续。但记者多方查询,所谓的“黄山头仙迹台陵园”并没有相关资质。

违法墓地路口设立的警示牌

在黄山头自然村的村口和墓地入口处,记者看到多块写有“广大群众:此处黄山头陵园系违法经营,请不要购买,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的警示牌,还有写着“严禁私自出售墓地,如有违反者,后果自负!”的公告牌。

警示牌下面落款是“火龙岗派出所、白马街道民政办、白马街道国土所、白马街道义兴村”。

白马街道的工作人员表示,接到了村民的举报,现在已经告知非法墓地的建造者,要求拆除未销售和没有安葬的墓地。工作人员说:“我们街道的部门出了一个告知书,把现有没有卖出去的墓给砸掉,已经出售的,但是没有安葬的墓,把钱退给人家,也把它销毁掉。同时我跟村民讲,你们作为所属村民,看到明显违法行为,可以直接报警。”

该拆除的未卖墓地

3月30日,记者跟随村民来到陵园,去查看被街道要求拆除的墓地,发现不少墓地只是被一层薄薄的沙土掩埋,下面还是半成品,有的底座甚至都没有进行拆除。村民们对此非常不满。

该拆除的未卖墓地被沙土隐藏

为了了解被侵占的土地性质和违法占地的行为,记者多次联系弋江区的相关部门,区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去问一下。

弋江区民政局的曹副局长则说要跟上级汇报,记者表示在芜湖,可以随时沟通,此后再联系就不接电话了。

曹副局长:我不能随便接受你的电话(采访)。

记者:你在哪儿?我去找你。

曹副局长:你在芜湖?具体的我要跟你讲的话,必须要跟上级汇报,才能跟你说一些事情。

拨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弋江分局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了解情况的人在开会,晚些时候会回来。但后来记者一直拨打电话都没人应答。

直到发稿前,记者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正面回应。

墓地现场

现在,义兴村黄山头自然村的村民代表对违法占用村民集体土地建造陵园一事,纷纷表达了诉求,主要围绕三点:一是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墓地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二是对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或退赔;三是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中要求禁止非法买卖、转让、出租墓地,但黄山头自然村的这种情况依然存在。其他地区有哪些好的经验值得借鉴?如何解决我国殡葬设施供应不足问题?

在殡葬管理专家鲍元看来,黄山头自然村的墓地属于非法公墓,理应撤除,并按照管理办法从严处罚。鲍元表示:“根据民政部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公益性公墓的应该是由村民委员会建立,应该征得村民的同意;属于经营性公墓的,应该是殡葬事业单位负责建立。目前来看是被村民投诉的这家公墓不属于这两种类型,明显属于非法公墓,按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应该撤除并恢复原貌,还应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针对此类违法侵占土地私建墓地的情况,一位某地的基层民政局局长表示,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违规墓地可以进行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并要求恢复原状,但罚款没有力度,恢复原状,更是难上加难。

鲍元认为,目前的殡葬改革确实困难重重,原因就是《殡葬管理条例》迟迟出不了新的版本,但也有不少地区做得比较好。他表示:“由于国家层面的殡葬条例出不了台,所以各地都是自己摸索探索,这样就出了很多问题。当然好的一面是华东地区,沿海部分城市殡葬改革相对都搞得比较好。”

调研采访中记者得知,近年来,湖北省谷城县一直在大力发展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一位当地的村民就表示,现在火化、安葬都方便了很多,大家的传统观念也在慢慢转变。村民说:“自愿过来的,这里环境还是好些。以前都是自己安葬,送墓(抬棺材)也要有钱,送墓都两三千。”

对于如何引导和带动老百姓纷纷将散葬的亲属安葬在公益墓地,谷城县民政局局长陈厚建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谷城惠民殡葬实际上是第一位的,家里有老人不在了后免费托运、免费火化、免费冷藏,这一点让老百姓省了很多麻烦。过去老墓的整治,他愿意迁,基本上是免费迁过去,老百姓也很支持用这种方式。他迁这个县里给他搞了一个补偿,这样老百姓得到实惠。”

陈厚建介绍,谷城县能在公益性公墓建设中探索出的新模式,实际上是推动了政策的调整。“比如我们搞林地手续,开始都不让搞,我们一边建一边恢复它的绿化,恢复它的种植,没有大规模毁林。他是害怕你毁林子,你要硬是抠着这个文件,都不准建(公墓),事情永远都搞不成。实际上基层的工作还是有一点担当,有一点创造性,有一点结合实际。”他说。

鲍元也表示,近年来城镇化速度加快,但殡葬设施的整体规划,没有纳入到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加上民政部门限于职责划分,无法将墓地的建设纳入到城镇总体规划。鲍元说:“殡葬事情看来是民政部门主管,但是它涉及方方面面,不是民政部门一家说了算的事情。比如公墓用地问题,殡仪馆和公墓投资问题。县委书记作为重点推手,县委各级领导集体来抓,如果离开了政府,尤其是县委市委一把手,这项工作是很难推进的。”

湖北省谷城县是全国率先探索林地墓地复合利用,形成“半亩林地、10万元投入、100个墓穴”的模式,建成和在建农村公益性公墓195个,实现全覆盖。民政部也高度评价“谷城模式”为“殡葬改革北有沂水、南有谷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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