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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普法让法律“声”入人心
2023-12-04 10:18:33 本文来源:西安日报

这里有您关注的法律知识,这里有对法律法规专业权威的讲解,这里有对典型案例深入浅出的剖析……12月4日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西安发布携手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推出的原创普法音频栏目《小布说法》正式上线。首批入驻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的10位律师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线上讲解法律知识,普及法律常识,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打通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

  业主是否能拒交物业费

  “小物业”牵动着“大民生”,物业服务涉及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围绕物业费的话题时常被提起,有关物业费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有的业主因小区环境脏乱差、治安混乱等原因拒交物业费而被起诉。那么业主能否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不交物业费呢?

  围绕这一问题,《小布说法》首期音频普法节目邀请了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葛霖来为大家解答。

  “这个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葛霖律师说,因为物业服务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提供的,具有公共性和整体性,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在效用上具有不可分割性和依赖性,业主若认为物业服务存在局部瑕疵而拒交物业费,会导致业主的个人利益远远小于给物业公司和多数业主造成的损害,因此,不能仅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如果物业服务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安全保障明显不到位等重大瑕疵的,物业费可以适当减免;因物业服务瑕疵导致的损失,业主可以要求物业进行赔偿。”葛霖律师说,在日常生活中,当业主与物业公司出现矛盾,业主往往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进行对抗,这种方式不仅无法解决纠纷,甚至可能引发冲突。面对这一问题,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商,也可就存在的服务问题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协调,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全体业主利益,业主大会有权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公司。同时,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不断提升整体服务水平,创建优质物业服务环境,共同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

  线上线下相结合

  普法“走新”更入心

  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自成立以来,得到了很多读者的关注,通过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进企业及线上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将优质法律服务送到百姓“家门口”。

  此次推出的《小布说法》将立足社会关注的法治热点,精选群众身边常见的法律问题,收集网友关注的热点话题,采用音频形式,由西安报业传媒集团公益律师团成员通过以案说法、法条解读、释法说理等方式,紧紧围绕《宪法》《民法典》《刑法》《劳动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法律知识,进一步将优质法律服务送到听众耳边。

  《小布说法》于12月4日正式开播,每周1-2期,每周一12:00在西安发布喜马拉雅小布电台、西安发布客户端、西安发布视频号等全平台同步播出,欢迎您通过各种方式与我们进行留言互动。相关内容,我们也将刊发在《西安日报》《西安晚报》,打造多样化普法阵地,让普法“走新”更入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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