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撑起法治防护伞 保护“少年的你”
2023-07-18 10:39:11 本文来源:陕西日报

      “孩子就是未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6月26日,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开展情况和两起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检察建议案件,并发布了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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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田芳昕作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为了多维度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年来,陕西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深化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主动融入“六大保护”,凝聚力量共同发力,扎实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把司法保护关口前移,不断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筑牢法治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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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兴平市人民检察院“向阳花”未检团队来到兴平市西吴初级中学,向该校1000余名学生宣讲法律知识。受访者供图

多方发力 监督监护与司法救助并重

“谢谢,感谢你们的帮助,让孩子有了家。”今年5月,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在对一起涉未成年人保护案件进行回访时,亮亮(化名)的二姑连声道谢。

2022年8月,亮亮的父亲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榆林市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张某有一个8岁的孩子亮亮,一直和张某生活,二人居无定所,孩子存在监护缺失及未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张某被羁押后,亮亮更是陷入监护缺失的困境。”办案检察官白海波介绍。

“我们不能单纯办案,要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于是,子洲县人民检察院未检、刑执、案管部门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采取内部一体化履职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安排部署,未检部门启动监护监督,开展调查评估。经调查,亮亮的母亲离家出走,杳无音讯,爷爷奶奶已去世,两个姑姑是山西省方山县人,生活非常困难,但亮亮跟随其二姑生活过,具有一定感情基础。

“经过联络沟通,我们了解到亮亮的二姑愿意承担监护职责,同时,亮亮也希望由二姑照顾并回户籍地上学。于是,我们主动对接户籍地检察机关,就指定监护人及入学问题进行沟通协调。”白海波告诉记者,子洲县人民检察院向户籍地检察机关发出《协作委托函》后,与当地检察机关携手推动民政、教育、妇联等多部门履职,搭建起“一案、两地、四部门”的协作平台,启动社会化救助措施及司法救助程序。在评估后,为亮亮的二姑发放了司法救助金,帮助亮亮走出生活困境。

据了解,为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陕西检察机关持续推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站式”办案机制建设。截至2022年底,陕西检察机关共建成“一站式”办案区77个,建立完善相关制度42项,为152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发放司法救助金130.3万元。同时,陕西检察机关创新救助保护举措,会同教育、民政等部门综合落实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救助。平利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民政、慈善协会等多家机构建立“1+N”多元化救助模式,获评第一批全国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十佳案例”。

创新机制 全力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如何真正挽救一个孩子?家庭的作用至关重要。

“父母的言行直接影响着孩子,要教育好子女,家长首先要学法、懂法、知法、守法。”5月24日,在铜川市宜君县第一中学召开的陕西省检察机关“检爱同行——法治进家庭”专项行动推进会上,一场以“依法带娃,做有爱心、有智慧、有责任的好家长”为题的法治课同步展开。

“我们发现,监护缺失、监护不力,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和遭受侵害的重要因素。为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近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法治进家庭’专项行动,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主动融入家庭保护,引导未成年人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以检察履职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李莉告诉记者。

据了解,2022年9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坚持规范先行,牵头研究制订《关于在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与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等8部门联合会签,印发《陕西省检察机关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的评估标准。

除了建立机制外,陕西检察机关还在推进“捕、诉、监、防、教”一体化检察保护,利用现代化智慧科技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上下功夫。

今年6月1日,陕西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智慧平台上线,这是陕西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AI等技术手段,建立的以检察机关为主导,各方资源信息共享、数据互联、共同助力、融合履职的工作平台。该平台共设置精准帮教、综合保护救助、法治教育、入职查询、家庭保护、专门学校、社会支持体系、风采展示等功能模块,全面覆盖未成年人检察除司法办案外的各领域工作。

融合履职 “督促监护令”织密保护网

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六大保护”的第一环,“问题孩子”背后往往有“失职父母”。针对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陕西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督促监护令”作用,跟踪督促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今年2月,山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多名未成年人抢劫案件时发现,某学校初中在校学生小强(化名)也参与其中。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后了解到,小强的父母长期外出打工,小强在寄宿学校就读,平时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但是由于缺少家长监管,小强常常和同村其他辍学在家、有劣迹行为的孩子一起玩耍。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加之朋友之间所谓“义气”作祟,小强跟随朋友一起拦路抢劫其他未成年学生手机。

经过审查,小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其本身系刚满14周岁在校学生,以往表现良好,其父母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其本人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综合社会调查情况,该院决定对小强做附条件不起诉处理,考验期为6个月。

“案子虽然暂告一段落,但是小强在考验期内能不能改过自新,会不会再犯?小强的父母能不能真正做到对孩子的监护管教,陪伴孩子健康成长?”这些担忧始终萦绕在办案检察官王婕的心头。为了深入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存在的问题,王婕认真分析原因,指出小强的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缺失。她制定个性化、具体化“督促监护令”,要求小强父母全面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并指导他们正确开展家庭教育。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在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的同时,引入社会专业力量,邀请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专业心理咨询师、西安市公安局临潼分局民警等,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警示训诫+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的方式,多方参与、协作联动、共同督促做好涉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针对个案、类案出现的问题,如离异家庭问题少年情况,以“督促监护令”的方式督促家长履职,同时开展“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和亲职教育讲座。针对社会管理漏洞问题,镇安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不断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李莉介绍:“2022年,针对严重监护失职、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等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627份。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开展监护侵害行为监督143件,提出建议11件,追索抚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1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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