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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法院四项举措推进诉源治理
2023-07-03 09:59:56 本文来源:镇巴县法院

   今年以来,镇巴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全省法院“1281”工作思路,积极能动司法,采取四项举措推进诉源治理工作。

一是主动担当作为,推动构建诉源治理大格局。今年年初,镇巴县法院就诉源治理工作积极同县人大常委会沟通汇报,县人大常委会经研究后将诉源治理工作列入本年度重要议题。随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请《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决议》的议案,经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深入基层充分调研后,县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决议》。《决议》进一步统一了诉源治理工作的思想,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团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诉源治理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为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强化人民法庭职能,促进矛盾纠纷“前端化解”。人民法庭积极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基层综治中心、村(居)委会等派驻单位和组织互通信息、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加强辖区多发常见类型化纠纷的源头治理,通过对辖区案件类型、特点及纠纷成因的数据分析,及时向辖区党委政府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强化协调联动,汇聚多元解纷强大合力。镇巴县法院认真落实“一网四化三统一”基层治理体系要求,积极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等联络对接,引入县价格认定中心、县公证处、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10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入驻调解平台,已完成“总对总”线上委派调处纠纷24件。正在推进成立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建筑行业等专业调解委员会。

四是发挥审判职能,注重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把握一审法院“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强化调解协议的及时履行和判后答疑工作,实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最大限度减少执行、上诉、信访等衍生案件。坚持“治未病”的理念,妥善化解群体性案件,加强分析研判,对于可能形成批量案件的纠纷,提前介入,及时向相关行业部门预警,避免矛盾激化,形成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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