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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几”字湾执行协作机制顺利推进,陕蒙两地法院联动拘留被执行人
2023-03-16 14:25:21 本文来源:榆林中院

       “您好,是乌审旗法院执行局吗?这里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你们法院的被执行人高某某在榆林北高速路口被榆林公安协助控制,请速来交接。”

3月7日,在陕甘宁蒙晋黄河“几”字湾城市群中级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顺利推进的背景下,通过榆林中院和榆林公安的密切配合,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乌审旗人民法院一名长期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在榆林辖区被控制。

申请执行人陈某某与被执行人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乌审旗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执行人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27.9万元及相关利息。该案立案执行后,办案法官一直未能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线上线下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户籍地找被执行人也一无所获,于是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将案件材料报送鄂尔多斯市中院。

根据日前签署建立的陕甘宁蒙晋黄河“几”字湾城市群中级法院执行联动协作机制,鄂尔多斯市中院将被执行人信息与榆林中院进行同步,榆林中院将信息共享至榆林公安请求协助布控兄弟法院辖区的被执行人。

3月7日,“隐匿”八年的被执行人准备通行榆林北高速路口时,被榆林公安检查站民警查询比对发现该人员为乌审旗法院被执行人,于是第一时间通知了榆林中院指挥中心。榆林中院按照“执行110”机制快速反应,及时与鄂尔多斯市中院联系。乌审旗法院接到市中院执行指令后,执行干警当日便将被执行人带回乌审旗法院。因被执行人到庭后仍拒不履行法定还款义务,乌审旗法院已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

在努力助推陕甘宁蒙晋黄河“几”字湾城市群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联动协作过程中,榆林中院设立执行联动办公室,充分发挥“1365”执行权运行新模式作用,重视异地法院的执行请求,统筹调度执行资源,一系列有力的联动举措,强化了执行协调和信息共享,有效提高了执行质量和效率,成为提升区域间法院配合协作效率、破解执行难的推动器。

下一步,榆林中院将进一步密切与各联动协作法院的协作配合,不断深化完善跨区域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助推榆林陕甘宁蒙晋最具影响力城市建设,为黄河流域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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