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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履行却规避执行?绥德县法院:还钱+罚款!
2023-02-22 10:52:06 本文来源:绥德县法院

    欠下工人工资9000元,在审理过程中达成调解却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明知自己被法院悬赏执行仍不主动履行。近日,绥德县法院对这名被执行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决定,令他后悔莫及。

被执行人高某于2019 年雇佣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给其承包的小区装修水电、安装灯,工程结束后,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索要2.1万元工资收入,被执行人先后向申请执行人支付1.2万元工资后,剩余9000元一直拖欠不给。申请执行人向绥德县法院提起诉讼,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承诺在6个月内付清9000元。履行期限届满后,申请执行人没能等到被执行人主动付钱,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无果。申请执行人为确保债权实现,向绥德县法院提出悬赏公告申请,被执行人悉知被绥德县法院悬赏执行,却依旧不主动履行。后经举报人举报被执行人的行踪,绥德县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传唤到庭。经查明,被执行人属于个体经营户,其有履行能力却一直在规避执行。

基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定情形,严重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经合议庭合议并报分管领导批准,绥德县法院决定对其罚款2000元并予以当庭训诫。

“只要不影响孩子的未来,我愿意处理。”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行为对法律的触犯,当日履行了9000元执行款(微信支付)并交纳了罚款2000元。由于申请执行人不会使用手机收付款,执行干警特意从其他当事人处协调到9000元现金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申请执行人拿到现金后,连连感谢执行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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