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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还钱+罚款!
2023-02-15 10:06:29 本文来源:西乡县法院

    近日,西乡县法院在依法执行一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中,对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李法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张违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

 

案情简介

王权、王利与某社区二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经西乡、汉中两级法院依法做出裁判,限定该社区二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给付王权、王利土地补偿款11万元。到期后,村民小组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遂向西乡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了解到第三人李法因租赁社区二组房屋、场地从事个体经营,每年需向该村民小组支付租金8万元的情况后,西乡县法院于2021年11月、2022年4月分别向李法送达执行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其将应付给社区二组的租赁费共计11.2万余元交至法院。

 

收到协助执行通知后,李法于2022年逾期履行8万元,之后无视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法律文书,对余下的3万余元执行款始终不予履行,并在2022年底擅自将当年应付的8万元租赁费支付给社区二组,二组组长张违擅自将8万元用于村民分红及其他支出,亦未依法履行给付义务。

 
 
 

因协助执行义务人李法和被执行人社区二组负责人张违的上述行为妨害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西乡县法院拟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处罚。后协助执行义务人李法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幡然悔悟,主动将3.22万元执行款交至人民法院,二人亦书面检讨自身错误,本院遂从轻对李法、张违分别处以罚款2000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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