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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违法办案,当事人如何救济?
2022-12-16 13:30:57 本文来源:星星点法

随着这几年检察院对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宣传的重视,越来越多的当事人知道检察院可以监督法院和法官。根据相关调研,检察机关表示其窗口部门或者12309热线经常会接到举报法官违法的信息和材料,但很多情况并不符合受理条件。为什么呢?

法官违法办案,当事人如何救济?

 

一、未能准确把握何为法官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法官法》,对于法官的违法类型作出了新的规定,即如果法官存在以下具体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处分。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分类:

1.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2.隐瞒、伪造、变造、故意损毁证据、案件材料的;

3.泄露国家秘密、审判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故意违反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

5.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结果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6.拖延办案,贻误工作的;

7.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利益输送,或者违反有关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

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

10.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即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在民事审判程序中,法官存在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

二、未能把握检察监督的有限性

检察院对于法院法官的监督,系在民事审判程序中,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 检察院监督法官的违法侧重是与履行审判职责有关。因为检察院对法院法官监督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其对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时是否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但实践中,法官还可能存在违反履行审判职责以外的其他违法行为,比如存在酒驾等行为。而检察院一般只对与履行审判职责有关的进行监督,其他违反行为一般由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2. 检察院对法院法官监督要求法官主观上存在过错。实践中,不少当事人举报法官枉法裁判,理由是在办理案件时未能公正审判。但这往往是当事人的主观认为。实际上,对于民事案件的处理,不同法官存在对证据把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的差异,以及自由裁量权行使尺度存在不同,但这些不同,可能法官在主观上并无过错,故此时检察机关很难介入去监督。

3. 注意区分法官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实践中,如果有证据确能证明法官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一般建议向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反映。因为此时检察院的监督属于民事诉讼法的范围,其民事调查的手段是非常有限的,往往不利于违法事实查实的进一步突破。所以,对于法官的轻微违法情形时,可以向检察院申请监督,要求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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