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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举行推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四令一书”工作新闻发布会
2023-09-05 09:33:50 本文来源:省高院民一庭

陕西高院举行推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四令一书”工作新闻发布会

8月29日上午,省高院举行推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四令一书”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近三年来家事审判“四令一书”工作开展情况,发布并解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的意见(试行)》,同时发布10件家事审判典型案例。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麟,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学玲出席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检察院、省妇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等单位领导,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受邀出席新闻发布会。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新社、法治日报、陕西广播电视台等17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近三年来,陕西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及“四令一书”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2020年至2023年7月,全省法院共受理家事案件248703件,占受理民事案件总量的18.2%;结案240329件,结案率96.6%;调撤案件150193件,调撤率62.5%。家事案件数量整体比较平稳,案件审理社会效果较好。

 

陕西法院积极延伸职能,注重矛盾的预防、治疗、修复,大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树理念、改方式、建机制、转作风,致力维护文明、和睦、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加强部门联动,推动三级法院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先后与公安、民政、司法行政、妇联等单位分别建立人民调解、反家暴、婚姻指导、婚姻关系修复重建等协作联络机制,推进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感情修复、回访帮扶等制度建立与完善。更新审判理念,积极推动“四令一书”工作。注重选拔法官组建家事审判机构和团队,逐步实现家事案件的集中审理和审判专业化。建立家事审判司法辅助人员库,在家事审判中引入了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疏导师等社会力量参与化解矛盾。

 
 

“四令一书”工作意见有啥内容?

 

“四令一书”是指人格权侵害禁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和离婚证明书。

 

意见共16条,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四令一书”工作的指导思想。“四令一书”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

 

第二部分是适用依据和具体要求。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四令一书”做出了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法院应准确理解相关规定,及时立案、高效办理、当发尽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工细则和具体办理流程,充分发挥“四令一书”制度的作用。

 

第三部分是加强部门联动和协同推广。全省各级法院在工作中应加强与公安、教育、民政、妇女组织、基层群众组织等有关单位的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宣传,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四令一书”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部分是及时总结和宣传。全省各级法院在推进实施“四令一书”工作中,要及时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宣传典型案例,省高院适时对全省法院开展“四令一书”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提升家事审判工作质量。

 
 

下一步,我们这样做

 

面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陕西各级法院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传弘扬传统家庭美德和现代文明婚姻家庭观念,推动形成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以“四令一书”为抓手推动家事纠纷诉源治理,进一步强化与相关单位在家事领域的协作配合。加强家事审判调研、指导、培训,促进家事案件审判质效提升。推进家事普法宣传常态化,创新法治宣传形式,让家事审判理念可触可感。

新华社记者 李佳旭

 

问:家事审判改革以来陕西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有哪些变化?未来我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赵学玲:陕西法院家事审判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转理念。我省法院家事审判工作理念由传统的侧重保护身份利益和财产利益,向全面保护家庭成员人格利益、安全利益和情感利益转变。法官在家事案件审理中更加注重实质正义、更加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更加注重家庭关系的修复。以人身安全保护令为例,从2016 年的16 份到近三年来平均每年发出近200份,这就是家事审判理念转变的例证。二是建网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关涉社会稳定。家事审判是社会治理的一环,陕西法院建立了跨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尽责、法院牵头、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与公安、司法、民政、妇联等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方面开展协作,共同化解家事纠纷。三是创机制。我省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建立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案后回访、离婚证明等一系列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家事审判程序机制,保障家事案件当事人以及家庭成员的权益。四是强能力。各地法院通过集中管辖家事案件、设立家事审判团队、培养专门家事法官等方式,着力强化机构人员配置;注重选任热爱家事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经验阅历、掌握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的法官,有效提升家事审判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我省的家事审判案例多次入选全国典型案例。五是配设施。各地法院积极建设符合家事审判特点的“圆桌法庭”,配置家事调解室、沙盘分析室、心理辅导室等设施,充分体现家事审判人性化特点,促进家事审判工作深入开展。

 

未来我省家事审判工作的重点在聚外力,修内功。聚外力就是深化多元共治,推进家事社会治理。下一步省高院将和多部门联合签署有关共同推进实施“四令一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就是扩大和深化家事社会治理的网络,形成家庭纠纷化解合力的重要举措,家事审判与诉源治理、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联动协同,共同推进家事纠纷诉源治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修内功就是严格公正司法,促进家庭和谐文明。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的,加强家事审判调研、家事审判指导、家事审判培训工作,研究实践难题、完善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家事审判技能;要提高准确适用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严格公正司法,运用司法权查明案件事实,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能力,依法保护当事人及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文明;要树立精品意识,注意挖掘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将家事纠纷典型案例融入微动漫、情景剧、云课堂等形式,培育社会公众的法治信仰,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观念。

西部网记者 惠璇

 

问:省高院为什么要大力推行向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举措?

民一庭庭长常宝堂:我国法律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后到民政部门登记离婚,一种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经过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只能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2018年7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是根据该条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这项工作在我省铜川法院经过试点取得一定实效,在此基础上省高院制定了离婚证明书的样式,并明确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并经承办法官核实后,人民法院应依生效文书向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

 

省高院推进实施离婚证明书主要是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便利群众办理相关事宜的需要。在群众办理需要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事宜时,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虽然可以起到证明离婚当事人婚姻状况的作用,但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是普通纸张打印,内容较多,不利于长期保存,也不方便携带,不便于群众使用。二是保护当事人隐私的需要。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中一般会详细记载双方当事人离婚的原因、未成年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情况,涉及个人隐私。因此,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户籍信息变更、金融信贷和孩子上学等事宜时,如果用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证明其婚姻状况,可能存在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群众有所需,法院有所为”,群众的痛处难处,就是法院工作的着力点,因此省高院在全省法院推广离婚证明书,是回应社会关切、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举措。

 

此外,离婚证明书制度实施以来,离婚当事人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一些单位因为对离婚证明书不了解,在办理具体业务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这项便利群众的措施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此,希望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不仅在全省法院推进该措施落地,而且能让全社会了解离婚证明书的作用,使群众知道、相关单位配合,把这项便民举猎落到实处。

 

省高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西安中院、铜川中院,西安市雁塔区法院、鄠邑区法院、铜川市耀州区法院有关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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