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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召开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深化陕西国际经贸活动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
2023-08-31 08:39:51 本文来源:省高院民三庭

陕西高院召开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深化陕西国际经贸活动法治保障新闻发布会

8月24日上午,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服务共建“一带一路” 深化陕西国际经贸活动法治保障座谈会会议纪要》。省高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发布会并讲话,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新社、法治日报、陕西日报等13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巩富文表示,省高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这一历史契机,依托西安国际港务区,牵头省委外办、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西安海关、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17家单位,聚焦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有力法治服务和保障,围绕“强化涉外民商事审判领域府院联动”“健全国际贸易和投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深化国际商事纠纷诉源治理”等方面达成11项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勾勒了服务陕西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工笔画”。

 
 

会议纪要有啥内容?

 

会议纪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牢固树立共建“一带一路”法治意识。强调以法治方式、在法治轨道上服务陕西国际经贸活动顺利进行,全面落实“中国——中亚峰会”成果,促进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一带一路”法治“软联通”。

 

二是提升共建“一带一路”法律保护水平。坚持平等保护、充分保护、源头保护、联动保护,全面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护中外投资者的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加强涉外类案问题规范指导,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纠纷化解渠道,大力推广多元解纷“融解决”机制,常态化深入企业进行法治宣传,推进各相关部门之间典型案例、制度文件等信息互通,切实加强中外商事交易主体法律保护。

 

三是打造共建“一带一路”法治服务平台。发挥陕西高院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牵引作用,在对外贸易和投资活跃的自贸区、港务区进行巡回审判,邀请企业旁听案件,发挥典型案例规则指引、风险提示作用;建好用好外国法查明中心、司法案例研究基地,发挥西安交通大学外国法查明与涉外司法案例研究基地优势,加强与西北政法大学、西北大学外国法查明合作,推动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法律文献资料共享机制,提升外国法查明和案例研究水平。

 

四是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法律风险防范。探索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建立多元联动的风险防范与应对机制,促进完善行业规则、示范合同等机制,优化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通过发布法律风险提示书或司法建议等形式,推动化解法律风险源头。

 

五是深化共建“一带一路”法治交流互鉴。加强“一带一路”沿线法律交流,着力解决国际经贸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促进形成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化环境。

 
 

会议纪要有啥特点?

 

会议纪要充分体现了法治引领、服务导向、协同配合、国际视野四个特点。

 

一是坚持法治引领。明确提出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以法治方式服务保障陕西国际经贸活动顺利进行的理念,坚持平等保护,注重建立符合外国企业和外国人参加纠纷解决的程序机制,反映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当程序、便利纠纷主体行使救济权利等法治思维。

 

二是坚持服务导向。全面强调整个纠纷解决体系和各个领域都要服务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贸易、兴业发展,服务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强法治宣传,深化案例引导,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推动巡回审判,积极推动形成“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交易顺畅运转的优越法律环境。

 

三是坚持协同配合。在多个举措中,明确司法机关要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加强与行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协同互动,加强与企业、市场主体联系交流,建立多元纠纷化解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化纠纷于萌芽,处风险于未发,协力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建设,确保发挥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的法治合力。

 

四是坚持国际视野。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明确提出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互鉴,建立符合共建“一带一路”要求的具有国际视野的法治人才队伍,促进形成具有国际水平和影响力的争端解决中心建设等,体现了面向国际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的高标要求。

中新社记者 张一辰

问:据了解,外国法查明是当前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的一大瓶颈,对于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具有重大影响,请问陕西法院是如何破解外国法查明难题的?

 

省高院民三庭副庭长袁辉根:

陕西高院一直高度重视外国法查明这一审判任务,努力确保外国法的精准适用。

一是把准查明的起点,依法启动外国法查明程序。严格区分案件中应当适用我国法解决的问题与应当适用外国法解决的问题,只有在按照冲突法规范确实需要适用外国法的前提下,才启动外国法查明程序,从而既保护我国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公正对待、平等保护外国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益。

二是用好查明的方法,充分发挥多渠道查明外国法的比较优势。对于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等简易途径或者当事人本身熟悉当地法律,能够快捷提供外国法的,则优先通过上述简易方式查明外国法,减少诉讼成本;对于通过上述相对便捷的途径不能查明外国法的,则通过专家查明以及其他合理途径努力查明外国法律。

三是强化专业的支撑,大力推进专业机构外国法查明合作。依托我省高等院校集中、法学研究资源丰富的优势,联合西安交通大学共建外国法查明与涉外司法案例研究基地,这是我国首个融外国法查明与涉外司法案例研究功能于一体的院校共建基地,目前,省高院已经委托该基地查明了多起案件的外国法问题。

下一步,省高院将按照此次座谈会会议纪要的要求,继续推进与西北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外国法查明合作为国际商事纠纷审理提供坚实可靠的外国法查明基础,更好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陕西总站记者 雷恺

问:国际港务区作为陕西、西安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大格局的重要支撑和平台,又是“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的承载地,在加强共建“一带一路”法治服务保障方面,做出了哪些实践?

 

西安国际港务区党群工作部部长田园:

近年来,国际港务区以“建设世界一流内陆港,打造‘双循环’核心枢纽”为目标,全力推动港产、港贸、港城融合发展,中欧班列长安号累计开行超过1.7万列。特别是此次中国——中亚峰会的成功召开,为中欧班列高质量、市场化、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以长安号为依托的国际贸易与合作将更加繁荣,“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也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目前,“一带一路”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示范区按照法治平台建设和法律产业聚集并重的建设理念,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司法部“三个中心”、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知识产权法庭等众多司法资源及国际合作组织为核心平台,以商事诉讼、仲裁、调解、域外法查明、公证、鉴定以及司法交流合作为核心功能,通过一系列机制创新与经验探索,已初步构建了功能齐全且有效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保障体系。

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引进了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丝路中心,还将与最高法“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上的上海经贸商事调解中心、华东政法大学外国法查明研究中心等6家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并联合各机构全面深化务实合作,着力打造“一带一路”具有影响力的国际商事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首选地。今年6月,省高院在我区设立了国际商事巡回审判庭,为示范区建设补齐了关键的一环,至此区内国际商事四级审判体系已全面建成,当事人在园区内即可享受“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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