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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共同召开“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2023-08-16 09:54:36 本文来源:西安中院

   8月8日,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共同召开“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西安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赵雷,西铁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高波致辞,并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站”“历史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揭牌。

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共同召开“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

协议的签署,实现了西安法院属地管辖生态保护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涉生态保护相关联案件审判,与西铁法院集中管辖环境资源案件机制相衔接,是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后发优势,切实迎头赶上的有力举措,也是凝聚司法之力,共同护航黄河、秦岭生态的必要手段。

此次协议的签署,是建立健全生态保护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扩展司法协作力度和深度、织密生态保护“一张网”的必要之举,也是探索审判执行协作机制、实现生态保护领域司法资源共享,最大限度提升审判质效,加强对秦岭北麓、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文化遗迹系统保护、整体保护和协同保护的现实所需,将推动汇聚司法保护的强劲合力,促进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治理水平更加有效提升,标志着西安两级法院和西铁两级法院通力协作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迈上新起点、谱写新篇章。

会议介绍了《协议》的主要内容,即以全面建立常态化司法协作机制,加强涉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调联动,形成协同共治的生态司法保护格局为目标,以生态优先、最严密法治、共享共治和预防优先为原则,以成立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工作领导小组为组织保障,共同搭建司法协作沟通平台,建立联席会议机制,拓展团队共建形式;建立诉前协同止纷机制,压实诉源治理责任,促进涉生态纠纷多元化解;建立诉中协同解纷机制,设立生态保护协作站点,部署生态保护司法联动,拓展司法保护协作范围;建立执行协同保障机制,加大生态保护案件执行力度;建立协同多元治理机制,延伸司法审判服务职能,强化外部联动沟通配合,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建立协同普法宣传机制,擦亮生态保护宣传名片。

(一)搭建司法协作沟通平台

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采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形式,建立西安生态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两中院及所辖法院信息资源共享,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临时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商请召开。通过联席会议通报协作开展情况,及时掌握生态保护审判最新动态,介绍相关工作举措、审判实务、特色亮点,研究重大、疑难、新型生态保护涉诉问题及事项,并对涉省市重点工作、敏感项目的案件提前研判,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在具体案件审理上集思广益,确保指导、汇报、沟通到位,实现“四个效果”有机统一。

拓展团队共建形式。通过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生态司法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研究生态保护新类型案件以及法律适用疑难问题,运用创新思维,更新生态保护理念,研究落实举措,交流审判实务经验,实现审判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的良性互动。通过互访交流、实地参观、共同举办业务培训、共同开展课题调研、共同开展学术讨论等方式加强学习交流和经验推广。统一司法理念、统一法律认识、统一法律适用,提高生态保护审判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合作,推动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深度融合,促进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中审判人员司法能力和案件质效的共同提升。

(二)建立诉前协同止纷机制

压实诉源治理责任。西安中院以行政庭、西铁中院以环境资源庭作为统筹协调生态保护诉源治理的主要责任部门。西安市辖区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应将预防生态保护类纠纷作为诉源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与区域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民调解组织、自然村、社区、重点企业等对接,形成秦岭北麓及渭河流域生态保护的网格化全覆盖。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职能作用,完善诉前引导分流机制、跨域调解机制,使涉生态保护纠纷化解于萌芽之际,力促生态保护端口前移、源头治理。

构建多元解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诉讼与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有效衔接。对调解协议、经磋商达成的生态修复协议依法及时予以确认。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统筹社会各方力量,依法及时化解群体性生态保护纠纷。

(三)建立诉中协同解纷机制

部署生态保护司法联动。强化秦岭北麓生态保护、渭河两岸功能协调,促进生态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充分体现司法担当,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服务共享。在涉生态保护类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方面强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在跨域立案、调查取证、审判场地提供、安全保障、文书送达、案件执行等方面加强合作,相互提供支持。

拓展司法保护协作范围。西安、西铁两级法院根据管辖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审理涉及历史遗址、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等文化遗产和农耕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相关案件,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依法保护围绕西安历史文化、风土民情、发展成就、时代风貌等创作的文艺作品,加大对反映秦岭及渭河流域地方特色、体现地方文化精神的传统技艺、戏剧、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力度,保护好丰富灿烂的红色资源,推动传统文化价值弘扬延续,筑牢中华民族的根和魂。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生态保护文化旅游、旅游资源开发的案件,大力支持西安全域文化旅游格局建设,强化对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的司法保护,强化对营造优质旅游环境的司法影响力。

设立生态保护协作站点。聚焦西安发展重点,积极践行“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的理念,在生态保护案件审理中,实行就地巡回审判,做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打通生态司法保护的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西安法院属地优势,在部分区县法院的沿山、沿河人民法庭,联合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在文化遗址附近人民法庭,联合设立“历史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为两级法院常态开展生态保护、文化遗产保护案件就地办案、现场庭审、巡回审判提供审务保障。逐步通过以点带面,协同加大对生态环境、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实践在全市人民法庭拓展。

(四)建立执行协同保障机制

加大生态保护案件执行力度。在生态保护案件执行中,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优化案件执行信息通报、案件会商、证据调取、措施协助、纠纷化解、生态修复等方面的衔接配合,不断完善生态保护案件执行多元共管格局。积极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同机制,对涉生态保护违法行为坚持“全链条、全要素”标准打击,强化对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非诉审查执行,对涉生态保护案件快审快执,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处罚违法行为,致力保障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追责到位、赔偿到位、修复到位。

(五)建立协同多元治理机制

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结合西安两级法院属地和西铁两级法院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的特点,共享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充分利用西安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平台和窗口,实现矛盾纠纷、群众信访、诉源治理“一站式解决”。

延伸司法审判服务职能。积极参与秦岭、渭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秦岭北麓违建别墅问题专项整治成效,积极参与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矿山环境修复治理等重大工程建设。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涉秦岭、渭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以及生态治理中出现的弱项及行业监管漏洞等,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积极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提出意见,并跟踪掌握司法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秦岭及渭河生态环境水平。

强化外部联动沟通配合。强化府院联动协作机制,进一步推动建立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执法协调机制,通过信息通报、联席会议、法治培训等活动,实现生态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强化工作联动、矛盾联排、纠纷联处,健全常态化生态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多元共治的秦岭及渭河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六)建立协同普法宣传机制

擦亮生态保护宣传名片。西安、西铁两级法院充分利用辖区内生态环境特色和场所设施,整合司法资源及社会资源,探索共建“秦岭区域+”“渭河区域+”生态保护司法教育与宣传基地,采用图文展示、实物陈列等方式,多层面展示西安、西铁两级法院在司法保护绿水青山方面发挥的作用;利用世界环境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植树节、全国生态日等特殊时间节点,联合发布生态司法保护报告、生态保护典型案例,为公众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凝聚生态文明共识搭建平台、提供舞台,为推动美丽西安绿色发展营造浓厚的氛围,构建人人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保护大格局。

 

会议还举行了授牌仪式,西安中院与西铁中院在西安部分区县法院的沿山、沿河、文化遗址附近的8个人民法庭,联合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历史遗址司法保护工作站”。

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西安市各区县法院院长、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院长,西安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能部门负责同志,相关人民法庭的负责人,及新闻媒体记者等60余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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