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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举行“健全金融协同治理机制 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2023-04-18 10:28:43 本文来源:陕西高院民二庭

陕西高院、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举行“健全金融协同治理机制 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

4月12日,陕西高院、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共同举行“健全金融协同治理机制 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金融协同治理机制推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陕西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麟,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军,陕西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俊杰,陕西证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荣辉,省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学玲出席发布会。

王麟指出,完善与加强金融协同治理,是陕西高院和金融监管机构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强化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的有效协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共同促进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王麟表示,为贯彻全国法院金融审判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安排部署,准确把握当前金融工作的新特点、新趋势,特别是在金融诉源有效治理、金融审判与金融监管有序衔接、司法建议办理反馈、打击侵害国有金融债权等方面,加快完善机制,着力细化举措,畅通协作渠道,在各方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同向发力,良性互动、优势互补,省高院、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在共同调研后形成共识,一致决定印发《意见》,健全完善省级金融协同治理工作机制,切实破解我省金融业发展瓶颈局限,丰富金融治理多方联动机制内涵,协力推进我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意见》共有总体目标、工作原则、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四部分,设置10项工作机制,30条具体举措。《意见》明确,金融协同治理机制的健全完善,有效运行,从根本上要抓好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核心在于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这一最大优势,着眼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本质要求,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紧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这一根本性任务,坚持系统观念,以监管与司法有效衔接、维护金融稳定配合、金融纠纷诉源治理、金融纠纷多元化解、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敏感案件问题会商、协力打击“逃废债”、司法建议规范办理、人才双向学习交流、政策法规宣传巡讲等十项机制为抓手,圆满完成全面落实中央金融政策、支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强化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坚决守住风险防范底线、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依法促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六项工作目标,着力推动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多元化解,确保金融工作现代化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金融法治力量。

发布会上,五部门领导分别就金融协同治理机制对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法治轨道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犯罪、加强金融协同治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回答了记者提问。法治日报、中新社、人民网、陕西日报等19家中省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答记者问

法治日报 孙立昊洋

金融协同治理机制对服务高质量发展有什么意义,陕西法院在其中将发挥什么作用?

陕西高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赵学玲

 

近年来,陕西法院高度重视金融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格公正金融司法,自觉服务陕西金融稳定健康发展大局。五年来,不断深化审判机制创新,共审结金融案件69.9万件,年均增长15.4%。出台多个金融商事审判业务指导性文件,全面提升金融审判质效。针对互联网金融、信托、期货、虚假陈述等涉众型金融商事案件,探索推广智慧审判、要素式诉讼、示范判决,高效审理群体性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2903件,其中以调解方式审结280件。向金融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30条司法建议,调研形成关于榆林、咸阳、渭南、延安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案件和全省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多份调研报告,支持、促进金融监管机构依法履职,与金融监管部门共同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诉调对接机制和防控化解金融风险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提升非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威性与执行力,协助做好金融风险预警预防和化解工作。针对小额金融借款纠纷送达难、公告多、审理时间长等问题,与陕西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在金融借款合同中约定送达地址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升送达效率,助力普惠金融业务开展,获得良好社会反响。

金融司法是金融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金融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人民法院在金融审判中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价值取向和核心目标是相互契合的。省高院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推出这一机制不仅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部署的具体落实,也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建立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常态化协同机制的具体举措,同时也契合陕西“三个年”活动的部署安排。我们期待成员单位携手落实机制内容,不断深化金融综合治理,以更大力度和务实举措保障全省金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金融协同治理机制能够积极引导金融发展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进一步加大对服务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服务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资金“脱虚向实”。金融协同治理还能够更加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广泛凝聚和发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推动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

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这一工作大局,金融协同治理机制,着眼着手我国金融风险的特定历史阶段形态,把握当代金融风险隐蔽性、叠加性、突发性、传染性的一般特点,依法履行自身职能,为全省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稳定提供有力保障。一方面要着重加强重大风险的排查、分析、防范、化解,针对协同治理中发现的金融行业共性问题,通过金融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信息预警、专题会商等,及时提出治理建议;另一方面对于在协同治理中发现的影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激化社会矛盾的案件,会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下一步我们将立足审判职能,聚焦群体金融纠纷化解,抓牢重大金融案件审理,关注新型金融领域发展,为金融纠纷高效化解开出司法良方。我们将积极能动司法,延伸审判功能,持续提升风险预警的精准性、司法建议的专业性和审判机制的创新性,为金融风险精准防控提供司法智慧。我们将强化协同理念,推动金融司法与金融监管协同、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协同,为金融法治生态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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